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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征辦征告20167號關于啟動國有土地上

民生法规  2019-12-26 23:21 字号: 大 中 小

雨征办征告[2016]7号关于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

雨征办征告[2016]7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二条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第十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一大桥河西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征收项目征收工作,需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一大桥河西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征收项目

二、拟征收范围:东至关圣殿广场,南至沿江路,西至解放南路、新梁街,北至罗源广场

(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主体: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

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及相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区域图(以红线标注).png

附件2:项目启动公示人员名单.xls

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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