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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童河道内溺亡村委被判担责任计划

民生评论  2022-01-01 10:29 字号: 大 中 小

稿源:环球 两名男童河道内溺亡 村委被判担

去年夏天,临沂苍山县两名男孩溺亡在一段加宽的河道里,当地村委以 自然河道溺亡 为由,不予赔偿。近日,经过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取证调查,土地承包人和当地村委均负有管理。

2012年暑假,8岁的郭春和6岁的弟弟郭雨跟随着妈妈田某到苍山县的姥姥家探亲。7月30日,田某干完活回家后,发现两个孩子不见了。经过寻找,两个孩子在当地村委修建的生产桥下的沟渠内被发现,当时已经没有了呼吸。

事后,孩子的父亲郭某找到村委及承包地的使用者要求赔偿,但对方的答复只有一个:事故发生地是天然形成的河道,村委不是该河道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村委不承当。无奈之下,郭某找到了当地法律援助部门。支援承办人山东1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继涛反复到事故发生地进行访问调查,发现孩子溺亡在河道与一个灌溉池塘的 接合部 。 河道年久失修,灌溉水源引不到池塘,所以承包人和村委便加宽加深了一段河道,孩子正是死在这段河道当中。

经过法院审理,当地村委被认定为疏于管理,人工开挖河道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性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应对两个孩子的溺亡负赔偿,依法判决村委承当10%的赔偿,赔偿各项损失总计96967元。郭某与排水沟所在土地的承包人达成和解协议,接受土地承包人的经济资助20000元。但作为监护人,郭某夫妇承担90%的。

吴律师告知,由于当地村民大都外出打工,不少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几乎每一个暑假都有孩子在水塘中溺亡,孩子的家长和当地管理部门,都应想办法避免这样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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