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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惠昆明市发改委物业收费新标准暂缓沿用老标准

民生评论  2020-09-13 19:47 字号: 大 中 小

昆明市发改委:物业收费新标准暂缓 沿用老标准

2012年4月1日昆明市发改委与住建局联合发布了《昆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执行期为两年,直至今年4月1日,两年期满。此前,不少小区住户与物管间因物管费上涨,但物业服务与之不符等问题引起了诸多矛盾。今后物管费该如何收取?怎么收取才算公平合理?是市民们迫切关心的话题。

昆明市发改委表示,《标准》实施以来已满两年,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自定收费标准、未经审批收费、未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收费行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还需进一步治理。加之昆明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还未出台,发改委决定暂缓修订发布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继续沿用此前的《标准》。

发改委 先规范物业服务 再调整价格

昆明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覃鹰表示,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昆明市发改委同市住建局开展了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的调研,发现了几个问题。一是昆明市目前尚未出台物业服务行业规范;二是少数物业服务企业还存在未审批就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标准》中部分项目内容与要求,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无法监督等问原标题:澳大利亚上百人示威抗议总理女儿领巨额奖学金题。

覃鹰认为,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应急于调整指导价标准,而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暂缓修订发布。同时,他表示,应加快制定昆明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力争物业服务指导价标准与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同步推进,使出台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标准与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相匹配、相适应。

覃鹰承认《标准》发布后,昆明依然存在部分小区物管费超过指导价最高标准。他分析,一些小区的交房时间在2012年4月1日前,业主与物业约定了收费标准,且物业服务协议未到期的,这情况,不在现行价格政策的调整范围,将维持现状。

《昆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不包括电梯和二次供水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费用,更不包括一些代收费用,该要求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并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此外,少数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发改委将以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市民 “物管不能总以物价上涨为由涨物管费”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标准,物管盼涨、居民想降。“新规”暂缓,按照以前标准执行,对此,市民的说法也褒贬不一。“物管服务虽说比较让人满意,但物管费真的最好不要往上调了。”居住在盛高大城的马小姐介绍,现在每年的物管费高达1700元,其中还包含电梯等费用。所幸的是,高额的物管费下提供的服务令马小姐很满意。 “只要是眼睛看得到的地方,卫生清洁都做得不错。” 物业服务虽好,但不代表马小姐就认同涨价。马小姐表示,现在的物管费已经是自己所能接受的极限,“物管不能总是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涨物管费。”

除此之外,居住在老小区的市民汪女士对于物管费暂时维持原标准的通知并不太关心,“不管物管费上不上调,我只要物管服务做到位就好。”汪女士每年所交的物管费仅数百元,少到汪女士记不清具体数字。对于小区物管的要求,汪女士只希望生活的小区安全。此外,小区清洁卫生和停车等问题也是汪女士比较在意的。汪女士直言,只要物管做到基本的服务,让居民平时生活不受影响,即便是要上涨物管费,也能欣然接受。

李美娇 陈梦霞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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