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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桥圩镇污

民生评论  2019-09-22 04:23 字号: 大 中 小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桥圩镇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的通知

  港南发改通字〔2018〕2号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桥圩镇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的通知

  桥圩镇人民政府、桥圩镇污水处理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停止从城镇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桂价格〔2016〕4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桥圩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从现行污水处理费及城镇供水价格中包含的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桥圩镇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0.87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30元。从2016年2月1日后每吨多收的0

  .03元退还交费者。

  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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