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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风情  2020-03-28 15:06 字号: 大 中 小

石家庄:房款首付30万 却被告知上了当

( 周曙光 报道)下面这条消息我们来说一说房子,可以说从古至今,人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为房苦,为房累,为房消得人憔悴。买不起房子的人为了天天上涨的房价发愁,买了房子的人为了每月要还房贷发愁。省会市民孙国方是另一种愁:交了房款签了合同却被开发商告知房子不归他了,你说这让人愁不愁。

省会市民孙国方说,去年11月份,他从37度售楼处买的河北新联房地产的房子,按合同今年年底交房,可是前两天开发商打让他过去,告诉我说那房子不属于他

为买这套总价43万多的房子,孙国方已经先交了30万的首笔现款。但吃惊的是,前几天河北新联房地产的工作人员告诉孙国方,他手里的那份购房合同,是售楼处的人从他们那里偷去的,并且房款也没有打到开发商的账上,因此他们不承认那份购房合同。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孙国方并不能接受。

孙国方说,他认为房子是通过售楼处买的,具体转款售楼部工作人员让他们转到哪就应该转到哪,人家给了他们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他觉得他们的购房合同都是有效的。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37度售楼处和开发商又是什么关系呢?带着这些疑问来到了河北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新联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说:因为什么,卖房子的偷了我们合同,我们已经报案了,他们付款也没付到我们账上,打到个人账户了。问:谁偷的你们合同?答:原来销售的。销售的和你们什么关系?答:合作关系。那合作关系为什么他们偷的合同产生的这个要业主承担?答:今天什么话不和你说,然后就起身离开了……

面对的提问,这位工作人员起身离开不再做任何回答,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就真的没有,而只能让买房人自己承担相应后果呢?对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哲峰说:从片子中所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开发商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因为你开发商与售楼部之间是什么关系,并不能完全的对抗买房人。也就是说买房人只要有义务相信你这个章是真的,那么我就有权利相信你这个售楼部是得到开发商的合法授权的,如果开发商认为章是真的,但是在被盗取的情况下签订的相关合同,我认为这里涉及到一个刑事犯罪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来讲,目前开发商应该按合同约定承担对购房人的这种相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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