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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风情  2020-03-21 14:00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及换证的通知

来源:上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115 日期: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和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凡我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均须换发新证。

2014、2015年获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可简化年检内容和程序。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行业类、学术类社会团体(登记证号以1、3、4、7开头)另需提交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材料;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需一式两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014、2015年获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只需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换发新证。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1.社会团体自我检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准备其他相关材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在“绍兴市上虞区民政站”( )下载。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6年5月1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作出年检结论,5月31日后社会团体领回新证。

五、注意事项

1. 为便于有序开展年检工作,请各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自查和初审,按时向区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齐,逾期不再受理。

2.各社会团体应积极开展换证工作,2017年12月3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原来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失效。

3. 登记证书遗失的,须登报公告作废,并提交载有公告声明的报纸原件;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社会团体,须提交由社会团体出具未办理有关证书的《情况说明》。

4、年检结论将统一向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联系:

报送地点:上虞区龙山路44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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