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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民生娱乐  2020-02-12 16:01 字号: 大 中 小

市民政局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近日,为从严控制公车使用和私车公用,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市民政局印发《市民政局公用用车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赴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活动,自行解决车辆。科级以及科以下干部出差,或赴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市内普通公务活动

,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制度》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以上领导干部赴交通不便利的地方出差,或前往车贴补助保障范围外的乡镇地区下乡,可以申请租用社会化车辆或私车公用,同等情况下鼓励选用私车公用方式出行;赴交通便利的地方出差或下乡,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制度》规定,承办行政执法(复议)办案及综合检查活动、单位集体活动以及重要公务接待等特殊公务活动,可以申请租用社会化车辆或私车公用。

《制度》强调,租用社会化车辆、申请私车公用,均需事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手续不齐全的,相关部门不得受理。

《制度》对调用局属单位用车和加强局属单位车辆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局属单位车辆由各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实行专职司机。所有用车均要进行事前审批。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实行定点停放。每辆车配备一个专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一登记和定点加油。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履行事前报告程序。车辆维修保养、加油费用由局属单位按每辆车进行汇总,开支情况定期公布。局规划财务科负责加强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运行经费监管,按财务制度审核和报批。局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局属单位车辆使用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严肃处置违规用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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