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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一民政科长贪污残疾抚恤金获刑哈

民生舆情  2022-01-07 08:37 字号: 大 中 小

油等杂质2% 晨报讯( 颜斐)51岁的原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科长刘晓军伙同该科工作人员姜辉以及原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王乃平(已判刑)共同贪污民政事业费。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刘晓军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姜辉则获刑三年半。

经查明,2006年9月至2012年2月间,刘晓军在担任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副科长、科长期间,伙同该科工作人员姜辉,先后将区民政局下拨给该镇人民政府的各类民政事业费共计18万余元,存入姜辉提供的户名为 张玉英 的个人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并予以侵吞;利用负责发放优抚、低保等民政事业费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区民政局向该镇人民政府下拨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在职革命残疾人员抚恤金等民政事业费共计4.5万余元,存入户名为 刘小军 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并予以侵吞;伙同原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王乃平(已判刑),将区民政局向该镇人民政府多拨的在职革命残疾人员抚恤金等民政事业费共计 .2万余元,存入户名为 刘小军 的个人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5万余元,存入王乃平提供的账户1.7万余元,予以侵吞。此外,2011年2月至4月间,姜辉利用负责发放各类民政事业费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区民政局下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上调部分共计 .6万余元存入其个人掌握的账户并予以侵吞。

据刘晓军供述,她在民政科负责优抚、低保资金的审批发放工作、老龄工作等。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出现因优抚对象已经死亡、低保对象已经丧失低保资格,但相应的资金没有停发或区民政局多拨优抚对象慰问金的时候,她会让姜辉在制作代发工资表时,将上述人名和账号替换成自己或者姜辉母亲张某的名字和账号,把这些发不出去的钱打到他们的账户里。

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刘晓军、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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