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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惠张五常出店概不退换背后的经济学原理

民生救助  2020-09-13 22:06 字号: 大 中 小

张五常:“出店概不退换”背后的经济学原理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三章《合约的一般理论》的第四节。) 记得童年时在香港某些商店内见到标示着四个字:「出门不换」。这是说顾客选了物品,付了钱,交易终结,顾客拿着物品离开商店后,物品有什么不妥商店概不负责。西方也曾经有同样的安排,称caveat emptor,意指顾客购买时要自己小心,因为出门后商店概不负责。 只一价一量的合约没有结构 今天,西方在保护消费者的法例下,出门不换的生意已成陈迹。香港也如是,只是中国内地还有出门不换的,虽然没有标示了。这方面,我不认为西方先进,中国落后,因为同样物品,出门可换与出门不换的价格不同。如果有选择,我个人选后者——自己的时间费用高,懒得换来换去。我也认为要保护消费者的是利益团体,挂消费者的羊头,卖自己的狗肉。证据是昔日的香港,同类的物品有出门可换与出门不换的两种商店,售价略有不同,顾客大可选择。 任何市场交易都通过合约,往往没有写出来。出门不换的「卖断」合约只有一个价与一个量,是没有结构(structure)的。物品交易可以有结构,例如分期付款或担保质量的条件等,通常写进合约去。传统经济学处理的是出门不换的那类交易,只有一价一量。不仅消费物品如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分析也是那么简单地处理:雇用员工或租用厂房等,传统的处理是一价一量──短期或长期是用「一剎那」(one instant of time)的理念处理。只有一价一量的合约没有结构,合约因而是不言自明的交易工具,传统的经济学绝少提及合约一词。 合约经济学的起源与试管的谬误 「台词也是《萧红》的一大致命伤合约」一词今天在经济学常用,始于一九六九年我发表的《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的选择》。上世纪七十年代变得朗朗上口的合约分析起自不少人认为是我触发的代办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但过了不久就转到博弈理论那边去。上世纪五十年代,博弈理论在经济学热闹过一阵,主要用于功用量度与寡头竞争的分析,其后失踪。这理论在七十年代后期再出现,八十年代起热闹,主要是源于一九六九年我提出的卸责问题,一九七二年引进了阿尔钦与德姆塞茨发表的一篇大名鼎鼎的关于经济组织的文章。再跟着就是威廉姆森的满是「机会主义」等术语的作品。 当年我认为卸责、勒索、机会主义等只不过是说争取利益极大化,说了等于没有说,且无从观察,不是科学应该用上的。我主张经济学者要深入地考查真实世界的合约。写佃农分成之后我体会到,如果不考查佃农合约的结构为何,怎样监管,我们无从推测及验证佃农分成与固定租金这两种合约在资源使用上有什么分别。 考查真实世界的合约安排不容易,但万事起头难,只要能深入地考查三几种不同的,跟着的考查就变得驾轻就熟了。这解释了为什么当一九八五年初深圳政府提供不少工业承包合约的真实版本给我时,我只但第一时间打开的不是A站的页花几个小时就知道发生着些什么事,明白其中的困难,也知道当时的工业承包漏洞太多,不可以持续,还要修改。我也注意到当时中国工业出现的层层承包的合约安排,没有感到奇怪,因为在西方及香港早就出现了。当时我认为,因为工厂是国有,管理是国营,不推行股份制工业承包不会有大作为——这观点后来证明是对的。当时我可没有想到,层层承包后来被扩张到不同层面的地区那里去,促成我为之喝彩的中国经济制度。 世界复杂,我明白经济理论为什么需要简化世界。然而,这简化的规则,是无论我们怎样把世界简化,引申出来的理论假说要足以处理复杂的世事才算是过关。解释过了,我自己选走的路是用简单的理论与概念,但补充着复杂的变化。这些复杂的变化不可以凭空想象,而是要基于复杂世事的观察才引进理论与概念那边去。我常用的需求定律与成本概念,其中的复杂变化全部是由复杂的世事翻过来的。当然远没有真实世界那么复杂,但理论与概念的变化处理得对,一定要反映着复杂世界含意着的简单规律。理论的简化假设不能与世界的现实脱节。我曾经例举在实验室作化验,如果指明要用一支清洁的试管,我们不可以用脏的试管而假设是清洁的。 回头说出门不换的一价一量,或二价二量,我明白这是几何或方程式的简化需要,但这样的简化无疑与世界的一般实情脱了节。合约问题可不是在街上买卖苹果那么简单,虽然买卖苹果也是合约。是的,在合约这话题上,我认为传统经济学的「试管」假设是灾难。有两方面。 不知市价与漠视结构 第一方面,传统的分析假设物品或服务有市价。我们知道在社会中,要获取任何稀缺物品必定要付出代价。市价是代价,但代价不一定是市价。其中的主要分别,是市价出现在一个集中的市场,原则上竞争购买的人大家都知道大概的市价为几。中国人说的「明码实价」是说市价,虽然不是实价也算是市价。这里的问题是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是在市场中,我们不知好些物品或服务的市价是什么。 一九三七年科斯发表《公司的性质》,其主旨说公司的出现是因为交易费用过高,市场不知价。这分析不少朋友认为是套套逻辑。我认为不是,后来一九八三年在自己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性质》作了详尽的补充,本章下半部会再补充与申述。不知市价为何是一个大问题。我们不可以说不知市价就没有合约。正相反,因为不知市价合约的分析就出现了有趣精彩的分析。 第二方面,传统的分析一般漠视了很多合约是结构性的。在街上跟小贩买个苹果,其合约没有结构。购买汽车的分期付款与担保使用期的合约有结构,但不复杂。我曾经提到多年前在美国租用有长达五百页的合约,源于监管盗用与保护商业秘密,历来没有顾客阅读。关于秘密的合约一律复杂,不是专家读不懂,可幸在解释行为那方面看不是那么重要。是的,为了解释现象或行为而考查合约的局限,关于发明专利或商业秘密的回报率很低,我不建议同学们尝试。 租用或雇用的合约一定有结构 然而,凡是牵涉到生产要素的租用或雇用——例如租用厂房或土地,或雇用劳动力——有关的合约必定是结构性的。这类合约不仅普及,而且对经济整体的影响重要。说这类合约必有结构,因为厂房(或土地)的主人,或劳动力的拥有者,不是把资产整体的使用权利卖断,而只是出售一段时期的使用权。厂房可以被破坏,土地可以因为使用不当而贬值,劳动力可以言而无信,而雇主与被雇都不知对方怎么样想。各有各的利益需要维护,在合约订下的有效日期之内双方都要为自己的利益谋取保障。这样,只一个价一个量的指定不足够,有结构的合约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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