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新闻

甘肅省地名標志設置規范

民生新闻  2019-11-19 10:05 字号: 大 中 小

  甘肃省地名标志设置规范

  前 言

  地名标志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都离不开的交流工具,是外地人的眼,本地人的脸,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在全省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甘肃省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国家旅游、交通、物流集散西部地区的中心,但各地现有的街、路、巷标志牌设置工作比较缓慢,存在着楼门牌号码更新不及时,地名标志外观陈旧、式样杂乱、书写不规范、指向性不强、用材不统一、规格型号多样等现象,直接影响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各市(州)和县(市、区)要依据《地名 标志》(GB)和《甘肃省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做到标志内容准确规范,规格、材料和质量符合标准,造型醒目、规范实用

  本标准由甘肃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参考依据为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

  本标准由甘肃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华峰、沈林平、安振、邓刚

  本标准于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任务和要求

  甘肃省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城区所有道路、街巷、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公交站点、门牌号码和村庄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实现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

  按照国家《地名 标志》(GB)要求,全省地名标志设置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标志设置规范化地名标志是法定标志物,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设置要统一规范,力求样式美观大方,经久耐用,设置位置醒目,方便居民出行具体设置规范为:

  1. 城市道路的起止点要相对各设置1块路牌,主次干道十字路口应设置街路牌8块,一般支路、小街巷十字路口不少于4块,主干道丁字路口应设置3块,一般设2块

  2. 支路、小街巷的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应设置一些简单明了、方便行人、占地面积小的道路路牌

  3. 街路牌设置间距一般道路在起止点两侧各设两块路牌,无叉路口的道路,一般应间隔500米至800米左右设置1块

  4. 安装位置要合理,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5. 地名标牌不得轻易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或暂时拆除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向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负责重新安装

  6. 检查验收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83号)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标牌规格标准化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名 标志》(GB)对地名标牌的选材、规格、书写、色彩、工艺等的规定标准地名标志的安装位置、高度、方向、密度要科学合理,整齐划一标牌牌面颜色、汉字、拼音、邮编的字体、布局,民族文字书写形式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使用外文拼写地名路牌支架制作工艺要精,质量要高,耐腐蚀,耐损毁全市标准地名标牌制作由市设标办统一监制,并确定具备资质的生产厂家各县区所需的标牌,根据标牌类型、数量、规格由县区直接与定点生产厂家洽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变通国家标准中的技术指标

  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是一项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因此,各市州民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做好地名标志设置任务,主要与财政部门联系做好财政经费的保障,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地名设标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全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各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将地名设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作为地名标志的建设、维修费用

  甘肃省地名标志设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 2000,eqv ISO 780;1997)

  GB/T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2423. 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23. 10一1995,idt IEC :1982)

  GB 2893安全色(GB 2893--2001,neq IS0 3864:1984)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t IEC :1999)

  GB/T 7248 框架木箱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1185 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 11185一1989,eqv ISo 6860:1984)

  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q JIS Z 1402,1999)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693.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GB/T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 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定义2. 1]

  3.2

  地名标志 sign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

  4分类

  4. 1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1.1海域地名标志,包括海洋、海湾、海峡、海滩、海岛、群岛、呷角、半岛等的地名标志

  4.1.2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冰川(包括冰斗、冰川谷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

  4.1.3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火山、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等的地名标志

  4. 2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 2. 1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

  4. 2. 2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

  族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

  4. 2. 3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

  4. 2. 4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

  4. 2. 5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

  5要求

  5.1设置

  5.1.1安全要求

  设置的地名标志不应存在:

  a)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6)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

  5.1.2设置方式

  地名标志一般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钉挂、枯贴、镶嵌等)、碑喝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

  5.1.3设置高度

  一般情况下,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小于2 m时,地名标志的边角应为圆弧型

  5.1.4设置密度

  5.1.4.1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

  5.1.4.2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D0 m时,可适当增加街、巷地名标志的数量

  5. 2版面内容

  5. 2. 1文字

  5.2.1.1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5.2. 1.2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志应标示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1.3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5.2. 1.4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5.2. 1.5 地名标志的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1

  5.2. 1.6 地名标志的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5. 2. 2图形符号

  5. 2. 2. 1 下列地名标志可增加图形符号:

  a)专业区地名标志;

  b)设施地名标志;

  C)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

  5.2.2.2 图形符号及其绘制等应符合GB/T 10001中的相关规定

  5. 2. 3指示方向信息

  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

  5. 2. 4邮政编码

  大门地名标志可增加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

  5. 3版面布局

  5. 3. 1文字

  5.3.1.1 海域、水系、地形、行政区域、专业区、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以及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版面示例分别见图B.1~图B. 15

  5. 3. 1. 2 楼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楼宇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高度不小于350mm版面示例见图B. 16

  5. 3. 1. 3 门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B.17

  5.3.1.4 楼单元地名标志宽度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单元名称第一单元用一单元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 18

  5. 3. 1. 5 楼层地名标志直径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层编号地上第一层用1表示,依次类推;地下第一层用B1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19

  5. 3. 1. 6 碑揭式地名标志竖置时,上部五分之四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竖写,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B.20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下,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横写

  碑竭式地名标志横置时,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B.21

  5.3.1.7 除竖置的碑揭式地名标志外,一般情况下,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原汉字名称书写区域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区域标示汉字名称,其他部分比例不变

  5.3.2图形符号

  设置图形符号时,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图形符号,右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版面示例见图B. 22

  5. 3. 3指示方向信息

  指示方向信息标示在汉语拼音两侧,并与汉语拼音保持一定间距指示方向信息的汉字高度与汉语拼音的高度相同版面示例见图B.23

  5. 3. 4邮政编码

  大门地名标志标示邮政编码时,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该门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B.24

  5.4颜色

  地名标志的颜色要求见表1表中的白色,采用长余辉蓄光材料制作时可为黄绿色或蓝绿色

  除以基板颜色和棕色作为背景颜色外,地名标志应采用C:13 2893规定的安全色

  碑竭式地.名标志的背景颜色可采用基板颜色,文字颜色应采用黑色或红色

  地名标志上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 10001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标志材质、背景颜色以及标志上文字的颜色保持相互协调

  类 型

  背景颜色

  文字颜色

  居民地地名标志

  街、巷地名标志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

  白色

  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区片、小区、门、楼单元、楼层、村地名标志

  蓝色

  白色

  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黑色或红色

  楼地名标志

  左边书写名称区域为蓝色、右边书写

  左边书写的文字为白色、右边书写

  楼号区域为白色

  楼号为红色

  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黑色或红色

  行政区域、设施地名标志

  蓝色

  白色

  专业区、海域、水系、地形地名标志

  绿色

  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

  棕色

  表1 颜色要求

  5. 5尺寸规格

  5. 5. 1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要求见表2

  表2 尺寸规格要求 单位为毫米

  类型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

  外沿宽度

  长

  宽

  街地名标志

  1200~1700

  300~700

  25

  巷地名标志

  460

  160

  20

  区片、小区、村地名标志

  800~1700

  300~700

  25

  居民地

  门地名标志

  大

  570

  370

  15

  地名标志

  中

  270

  170

  15

  小

  150

  90

  12

  楼地名标志

  900

  500

  25

  楼单元地名标志

  300~400

  150~200

  15

  楼层地名标志

  直径200~400

  15

  表2 (续) 单位为毫米

  类型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

  外沿宽度

  长

  宽

  行政区域地名标志

  25

  专业区地名标志

  25

  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

  25

  海域、水系、地形地名标志

  25

  5. 5. 2 碑竭式地名标志竖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300~1 000)mm,高为(600~2000)mm;碑褐式地名标志横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1 000~2000)mm,高为(600~1 200)mm

  5. 6 外观

  5. 6. 1 地名标志的外观应平滑、整齐

  5. 6. 2 按照6. 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地名标志不应存在以下缺陷:

  a) 明显的毛刺、裂纹;

  b) 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

  c) 面积大于20mm2的气泡;

  d) 发光、反光性能明显不均匀

  5. 7 基本性能

  5.7.1 基板

  5. 7. 1. 7 基板可采用下列材料:

  a)金属材料;

  b)无机非金属材料;

  c)高分子材料

  5.7. 1.2 基板应具有一定的硬度、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和抗拉伸性

  5. 7. 1. 3 基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伤痕、裂纹、污垢

  5.7. 1.4 必要时,金属材料应做好表面防锈处理

  5. 7

  . 2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照6.3规定的方法试验120 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起泡和侵蚀等现象

  5. 7. 3 耐湿热性能

  按照6.A规定的方法试验48 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起泡、生锈和脱落等现象

  5.7.4 耐高温性能

  按照6.5规定的方法试验24 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离、皱纹、起泡、翘曲和外观不均匀等现象

  5. 7. 5 耐低温性能

  按照6. 6规定的方法试验72 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离、皱纹、起泡、翘曲和外观不均匀等现象

  5. 7. 6 耐候性能

  按照6.7规定的方法试验1 200 h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裂缝、长霉、生锈、凹陷、起泡、侵蚀、剥离、粉化、变形和脱落等现象

  5. 7. 7 辐射性能

  按照6. 8规定的方法试验, 、、辐射值不应高于本底读数两倍

  5.7.8 抗冲击性能

  使用漆膜作底面的地名标志,其抗冲击性能应符合5. 8. 2. 3中b)列项的要求;其他地名标志按照6. 9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试样不应破损

  5. 8 特殊性能

  5. 8. 1 反光地名标志

  5.8.1.1 色度性能按照GB/T 中7. 3规定的方法试验,试样表面的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在GB/T 中的表1的范围内,各种颜色色品图见GB/T 中的图3

  5.8. 1.2 逆反射性能按照GB/T 中7. 4规定的方法试验,试样表面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GB/T 中规定的四级反光膜的要求

  5. 8. 2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

  5. 8. 2. 1 按照6. 10规定的方法试验,试样初始亮度应高于10000mcd/m2,激发结束10h的亮度不应低于3 mcd/m2

  5. 8. 2. 2 使用的长余辉蓄光粉的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c的相应规定

  5 .8.2.3 使用漆膜作底面时,漆膜的性能应符合:

  a) 耐水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 1制.备外,按照.GB/T 1733规定的方法试验5min后,不应出现失光、变色、起泡、起皱、脱落、生锈等现象;

  b) 抗冲击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 1制备外,按照GB/T 173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皱纹及剥落等现象;

  C) 耐弯曲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1i制备外,按照GB/T 1118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剥落等现象;

  d)附着力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1制备外,按照GB/T 1720规定的方法试验,附着力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5. 8. 2. 4 使用长余辉蓄光膜制作地名标志时,长余辉蓄光膜的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D的相应规定

  5. 8. 3 LED(发光二极管)地名标志

  5. 8. 3. 1 亮度性能按照6. 11. 1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发光部分的亮度不应低于15 000 mcd/m2

  5.8.3.2 耐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标志正常通电情况下,在振动频率1 Hz~150 Hz的范围内按照GB/T 2423. 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1 Hz~9 Hz时按加速度控制,位移3. 5 mm;在9 Hz~150 Hz时按加速度控制,加速度为10 m/s21 Hz9 Hz150 Hz9 Hz1 Hz为一个循环,共试验20个循环后,产品功能正常,结构不受影响,零部件无松动

  5. 8. 3. 3 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

  a) 保护接地端子:按照6. 11. 2规定的方法试验,标志应有保护接地端子及其标记;

  b) 绝缘电阻性能:按照6. 11. 3规定的方法试验,测得标志两个电极与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0 M;

  c) 安全耐压性能:按照6. 11. 4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击穿的现象

  5. 8. 3. 4 使用太阳能电池供电时,太阳能电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使用的其他电源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 8. 4 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表面、接缝应平整光滑使用的漆膜应符合5.8.2.3中的要求

  5. 8. 5 碑碣式地名标志

  其建构筑物应牢固可靠,且具有一定的刚性

  5. 9 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

  5. 9. 1 立柱式和悬臂式地名标志,立柱和悬臂应采用耐腐蚀、抗冲击性能好的金属材料和其他新型材料材料表面光滑,没有污垢、伤痕、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立柱管顶端应加柱帽

  立柱和悬臂的尺寸,标志与立柱、悬臂的连接方式,立柱的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标志尺寸规格等因素确定

  必要时,立柱和悬臂等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防腐和防锈处理

  5. 9. 2 附着式地名标志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其附着的建构筑物应具有一定的刚性

  5. 9. 3 碑碣式地名标志的固定应牢固可靠

  5. 10 地名导向标志

  5. 10. 1 地名导向标志标示地名标志所示地理实体周围的平面图、单位指向等指示信息,用于引导人们方便地到达目的地,通常附着在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上

  5. 10. 2 区片、小区、街、村、行政区域等地名标志宜附设该区片、小区、街、村、行政区域周围的平面图、单位指向牌等地名导向标志必要时,其他地名标志可附设地名标志所示地理实体周围的平面图、单位指向牌等地名导向标志

  5. 10. 3 地名导向标志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5 .11 外置照明器材

  外置照明器材应符合GB7000. 1中的相关规定

  6 试验方法

  6. 1 试样制备

  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之一制备试样:

  a)以完整的标志产品作为试样;

  b)从标志产品中划出相应尺寸作为试样;

  C)从标志产品中截取相应尺寸作为试样

  6. 2 外观检查试验方法

  6. 2. 1 裂纹和气泡

  在明亮的环境中(光照度不小于150 lx),面对反光地名标志和长余辉蓄光膜制作的地名标志的图文书写平面目测,然后在表面滴墨水,3min后将墨水擦掉,检查是否有残留的墨水渗透其中用四倍放大镜检查气泡,并测量气泡的面积

  6. 2. 2 损伤和颜色

  在明亮的环境中(光照度不小于150 lx),面对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目测,检查是否存在损伤和颜色不均匀等现象按照GB 2893和GB/T 3979测量颜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2.3发光性能

  在黑暗环境中,距离标志5m处目测正常发光的LED地名标志和激发后的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检查是否存在明显发光不均匀现象

  6. 3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6. 3. 1 试验溶液

  试验溶液应按照如下步骤配制;

  a) 将化学纯的氯化钠溶解于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配制成质量分数为5%0.1%的溶液;

  b) 采用化学纯的盐酸或氢氧化钠调节溶液的pH值,使其在6.5~7之间,但浓度仍须符合本条a)中的规定,pH值的测量采用精度为0.3的精密pH值试纸;

  c) 溶液在使用之前应过滤

  6. 3. 2 试验设备

  采用盐雾试验箱进行试验

  6. 3. 3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时,盐雾箱内的温度为35℃2℃;

  b) 试验采用连续雾化;

  c) 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样上;

  d) 试验箱工作空间内顶部、内壁以及其他部位的冷凝液不得滴落到试样上;

  e) 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应平衡;

  f)雾化时,应防止油污、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湿度影响试验箱内的试验条件

  6.3.4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把尺寸为(150~450)mmX 150mm的试样放人盐雾箱内,其受试表面与竖直方向成30角;

  b) 相邻两试样保持一定的间隙,行间距不少于75mm;

  c) 试样放置后,按照6.3.3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

  d)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样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得超过35℃,然后恢复2h;

  e)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

  6. 4 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

  6. 4. 1 试验设备

  采用调温调湿箱进行试验

  6. 4. 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样的特性不应明显地影响调温调湿箱内的温湿度条件;

  b) 调温调湿箱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样上

  6. 4. 3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把尺寸为(150~600)mmX (90~400)mm的试样放人调温调湿箱内,相邻两试样正面不相接触;

  b) 把箱内温度逐渐升至47℃2℃,相对湿度升至96%2%,达到规定温湿度时,开始计时;

  c) 使试样在规定温湿度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

  d) 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降至室温;

  e) 取出试样,放置2h,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

  6. 5 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

  6. 5. 1 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

  试验设备应符合6.4.1的要求试验条件应符合6.4.2的要求

  6.5.2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把尺寸为(150~600)mmx(90~400)mm的试样放入调温调湿箱内,相邻两试样正面不相接触;

  b) 把箱内温度逐渐升至70℃2℃,达到规定温度时,开始计时;

  c) 使试样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

  d) 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降至室温;

  e) 取出试样,放置2h,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

  6.6 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

  6. 6. 1 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

  试验设备应符合6. 4. 1的要求试验条件应符合6. 4. 2的要求

  6. 6. 2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把尺寸为(150~600) mm X (90~400) mm的试样放人调温调湿箱内,相邻两试样正面不相接触;

  b)把箱内温度逐渐降至一40℃2℃,达到规定温度时,开始计时;

  c) 使试样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

  d) 关闭电源,使试验箱自然升至室温;

  e) 取出试样,放置2h,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

  6. 7 耐候性能试验方法

  6. 7. 1 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采用氮灯耐气候试验机进行试验;

  b) 试验机应配备辐照计对累积辐射能量进行监测;

  c) 试验机内应配备黑板测温计,测量试样表面的温度

  6. 7. 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过程中,采用连续光照;

  b) 黑板温度为:63℃3℃;

  c) 喷水周期为:每120min为一个周期,其中18min,连续喷水,102min不喷水

  6. 7. 3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将尺寸为150mmx90 mm的试样固定于试样架上;

  b) 按6.7.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规定时间的试验;

  c) 达到规定时间后,若试样所受累积辐射能量小于4.32x105kj/m2,则应延长试验时间,以保证试样所受累积辐射能量值;

  d) 经过规定时间试验后,试样用质量分数为5%0.5%的盐酸溶液浸泡45s,然后用水彻底冲洗,最后用干净软布擦干,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表面

  6. 8 辐射性能试验方法

  6. 8. 1 试验设备

  采用、、辐射仪测量试样辐射值,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探测效率35%(235239Pu面源),本底读数小于3个/min;

  b) 探测效率30%(23090Sr+ 90Y面源)本底读数小于12个/min;

  c) 探头灵敏度:对226Ra6个/min

  6. 8. 2试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中进行环境中不应有明显的辐射干扰

  6. 8. 3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将测试探头与操作台连接起来,测量周围环境中射线的本底值;

  b )测量试样射线的辐射值;

  c) 更换、测试探头,测量周围环境中、射线的本底值;

  d) 测量试样、射线的辐射值;

  e) 将测得的试样辐射值与本底值对比

  6 .9 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6 .9 .1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采用落球冲击试验机进行试验;

  b) 钢球为实心,质量为0.1 kg0.005kg

  6 .9 .2试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中进行

  6. 9. 3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把试样受试面朝上水平放置在试验机的冲击平板上;

  b) 在试样上方1 m处,用6.9.1规定的钢球自由落下,冲击试样;

  c) 重新选取2个冲击点,重复本条b)中的过程;

  d) 冲击后,用四倍放大镜检查试样

  注: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使用漆膜作底面的试样

  6. 10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

  6. 10. 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使用:

  a) D65标准光源;

  b) 微光亮度仪:精度0.1mcd/m2

  6. 10. 2试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中进行

  6. 10. 3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试验前,试样应避光存放不得少于12 h;

  b) 采用D65标准光源对试样进行激发,激发时间为15min ,激发照度为4500 lx;

  c)激发结束,关掉D65标准光源;

  d)打开微光亮度仪的电源开关,校准设备;

  e)用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初始亮度;

  f)将试样避光存放10 h,用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亮度

  6. 11 LED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6. 11. 1亮度性能试验方法

  试样正常通电情况下,用6.10.1规定的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亮度

  6. 11. 2安全标记检查方法

  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保护接地端子及其标记

  6 .11.3 绝缘电阻性能试验方法

  6.11.3. 1 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采用能提供500V直流测试电压的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一试验;

  b) 仪器接地应妥善可靠

  6.11.3.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应在绝缘垫子上进行,操作人员应带上绝缘手套;

  b)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中进行

  6. 11 .3. 3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接通电源,校准设备;

  b) 用500V测试电压测量试样某一电极与试样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

  c) 测量试样另一电极与试样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

  d) 测量结束,关闭设备电源

  6. 11. 4安全耐压性能试验方法

  6.11.4.1 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耐压测试仪进行试验;

  b) 仪器能提供1500V交流有效值的测试电压;

  c) 仪器接地应妥善可靠

  6. 11.4.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6..11.3.2的要求

  6. 11 .4. 3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接通电源,校准设备;

  b) 在试样的电源接线端子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构件间施加1500V的试验电压,试验1min;

  c) 测量结束.关闭设备电源

  6. 1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受试产品的名称;

  b)试验条件;

  c)试验设备;

  a)说明采用本国家标准中的哪些条款;

  e)与本国家标准所规定内容的任何不同之处;

  f)试验结果(试验数据及评定结果);

  g)试验日期

  7 检验规则

  7. 1 型式检验

  7.1.1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生产地名标志或转移地址生产地名标志时;

  b) 地名标志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d) 正常批量生产,超过一年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第5章和第8章规定的全部要求

  7 .1 .3型式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7 .1 .3.1 用相同材料和工艺生产的地名标志,累计生产1500件,作为一个检验批

  7. 1. 3. 2 一个检验批,共抽取3件,每生产500件随机抽取i件

  7.1.3.3 型式检验时,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条款有1件的一项不合格时,该型式检验批产品判为不合格;若其他条款出现不合格,应在该批产品中每500件抽取2件,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有1件检验不合格时,则该型式检验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 2 出厂检验

  7. 2. 1出厂检验的条件

  向用户交货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

  7. 2. 2出厂检验的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版面内容、版面布局;

  b) 文字和背景的颜色及色差;

  c) 尺寸规格;

  d) 外观;

  e) 其他性能

  7 .2 .3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7 .2.3 .1 交给每一个用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超过1500件时,应增加检验批)

  7 .2.3.2 一个检验批,共抽取3件,每生产500件随机抽取1件,少于1500件时,也要抽取3件

  7 .2.3.3 出厂检验时,若出现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工;返工后重新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出厂检验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8 包装

  8. 1 产品包装

  地名标志的包装应符合GB/T 9174的规定,可采用瓦楞纸箱或木箱等包装,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GB/T 7284和GB/T 12464 的规定地名标志之间要加衬垫,不满的箱内要加填充材料

  8. 2 包装标志

  8. 2. 1 按照GB/T 191的规定,在瓦楞纸箱或木箱上标示小心轻放、禁止滚翻、怕湿等的图示标志

  8. 2. 2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签,标签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名标志的名称和数量;

  b) 地名标志产品标准代号;

  c) 地名标志生产厂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号码;

  d) 质量(净重和毛重);

  e) 出厂日期

  8 .2 .3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

  a) 型式检验报告;

  b) 出厂检验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d) 装箱单

  8. 3 包装件运输

  地名标志可用各种交通工具运输运输时,要避免碰撞、摩擦、雨淋.、化学腐蚀性药品及有害气体的侵蚀.

  8. 4 包装件贮存

  地名标志应贮存在清洁、通风的场所,能避免雨、雪、水和腐蚀性物质的侵蚀

5岁小孩不爱吃饭怎么办
新零售生鲜电商
小儿厌食如何调理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