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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年内禁购共有产权房容易

民生新闻  2021-05-18 00:14 字号: 大 中 小

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5年内禁购共有产权房

10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将被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另外,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取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违规家庭保障房资格管理等工作通知以下:

1、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条款。

2、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等内容。产权单位应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通过发放宣扬手册,张贴宣扬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产权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有转租、转借行动的,要依照合同约定消除租赁合同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产权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核对检查等方式发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动的,应当同步启动家庭资历取消的核对工作。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动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违规家庭进行取消资历的操作,并将取消资历的决定通知本人。

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历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5、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扬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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