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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社會團

民生新闻  2019-10-18 00:54 字号: 大 中 小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纪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团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任职行为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所有离退休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报酬和获取其它额外利益 二、推进社会团体与党政部门脱钩 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社会团体之间关系,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准干预社会团体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不准向非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会团体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参加社会团体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占用、私分社会团体各类固定资产;不准采用转移职能,利用其监管特权虚设各类社会团体,乱收费,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社会团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一是职能分离对于不应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坚决收回二是机构分设社团必须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坚决杜绝极少数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三是财务分管社团财务不得与党政机关合账或由党政机关代为管理,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社团财务工作四是资产分清党政机关不得占有、挪用、借用社团的资产,社团也不得占用、转移党政机关的资产或为党政机关购买、添置资产 三、严格社会团体会费和服务项目收费行为 社会团体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社会团体财务状况,财务审计要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社会团体制定会费标准和收取会费,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额度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涉企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涉企社团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5〕6号)精神,必须做到八个“一律不得”:一律不得(代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订购报刊、强制培训;一律不得按照产品产量比例、产能收取会费;一律不得超业务范围收费;一律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一律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企业、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律不得向企业会员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四、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社会团体换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召开重大会议、开展重大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取得重大成果和相关涉外事宜等,应当在1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制度并将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控制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晋民发〔2014〕75号)精神,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没有法律依据或文件依据,与业务范围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开展;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无委托授权不得冠以反映晋城市行政区划有关地域名;所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对象仅限于该社会组织会员、会员单位、工作人员;评比表彰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推进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团体的社会诚信度和公信力各县(市、区)都要开展社会团体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可以优先安排申报项目、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简化年检程序 七、建立部门联动管理长效机制 监察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组织部门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任职和兼职审批;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团体的党建、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接受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团体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社会团体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纠正向非事业编制或参公的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依法实施会计监督,规范会费票据领购,指导社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实现财务独立;审计部门负责对有财政拨款和资助的社会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税务部门负责检查规范社会团体纳税行为;发改(物价)部门负责规范社会团体服务性收费行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社团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场所的鉴定和清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等 八、强化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上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标准,规范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社会团体的各项制度和运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四是密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我市社会团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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