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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

民生新闻  2020-02-12 22:09 字号: 大 中 小

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营林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林业站、林业总公司及相关国有林场:

为确保2018年植树造林12660亩、森林抚育25000亩和其它营林项目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为2018年度营林项目区级验收和补助资金结算提供依据

,现按时间节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防护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抚市、堂堡、古竹林业站和林业总公司(金丰、丰田、金凤、仙峰、金林国有林场)须按永林〔2018〕38号文要求在5月25日前提交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自查验收成果(培丰、高头、湖坑林业站已按要求在5月15日前提交成果),并于6月10日前完成项目抚育工作,详见永林〔2018〕37号文。

2.林业总公司(丰田国有林场)须按〔2018〕16号文要求在5月25日前提交2016年防护林工程项目补造(41亩)、补植(959亩)林大小班、补造或补植树种一览表。

二、2018年竹业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闽财农指〔2018〕33号号文下达我区2018年竹业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

1.竹山机耕道建设与维修。要求路面宽2.5米以上,每条道路基数大于1公里,补助标准按全区每公里控制2万元。

2.喷(滴)灌设施建设。每个蓄水池20至50立方米,并铺设固定管,达到喷(滴)灌要求,补助标准控制每立方米1000元。

3.竹林垦复抚育。仅限坡度25度以下低效竹林开展抚育垦复,每亩补助100元。

各林业站、林业总公司须在5月25日前提交竹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注:无需申报单位盖上公章,将空白表交回,下同)和地理信息图。区林业局于5月28日组织人员现场核对,并于6月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后下达任务。

三、2017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1.林业总公司须于5月21日前提供项目实际施工一览表,市林业局和区林业局将于5月下旬开始开展项目检查工作。

2.林业总公司应请原项目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及时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3.林业总公司应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有关材料归档,按时上报项目进度等工作。

四、2018年营林项目核实工作

1.对象。

(1)2017年度抚市镇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和歧岭、陈东生物防火林带营造项目。

(2)2018年度各乡(镇)、林业总公司乡村生态景观林、生物防火林带营造、重点区位林分修复、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不炼山造林、林地征占用异地造林、中央财政补贴造林、木本油料林新造和改造。详见永林〔2018〕3号文。

(3)2012年至2016年营造林结转结余项目。详见永林〔2017〕185号文。

(4)高速公路出入口绿化环境美化项目(湖雷)。详见永林综〔2018〕22号

2.方法。按各营林项目技术标准到现场用1:1万地理信息图勾绘造(补)林面积,调查造林树种、密度和现有造林成活率,并于6月30日前提交营林项目核实一览表和地理信息图。

五、2018年营林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作

1.乡村生态景观林按绿化办要求。

2.木本油料林新造和改造。

(1)以业主为单位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2)以区为单位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3.其它项目:以乡(镇)或林业总公司为单位进行作业设计装订成册。珍贵用材树种示范片和中央财政造林(抚育)补贴项目除外。

4.各有关林业站、林业总公司须在8月30日前提供营林项目作业设计书。

六、2018年营林项目抚育和补植(造)工作

1.各实施单位严格按永林〔2018〕3号文技术标准,在9月30日前完成营林项目抚育(施肥)工作(包括2017年陈东、歧岭生物防火林带营造)。

2.因今年雨水偏少,造林成活率低,各实施单位须根据天气状况和造林季节在10月10日前用合格苗完成补植(造)工作,确保造林成活率符合项目要求

七、2018年度营林项目验收工作

1.各有关林业站、林业总公司及时开展各营林项目验收自查工作(中央财政各项目之间不能重叠,省级财政各项目之间除有规定外不能重叠),须于10月15日前提交营林项目验收自查一览表和地理信息图。

2.区林业局将于10月16日至11月15日组织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营林生产验收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

八、2017年度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永林〔2018〕62号)

1.自查内容:各项目作业设计书(实施方案)、招标文件、资金拨付凭证、材料归档等,有关林业站、林业总公司须在6月15日前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一览表。

2.检查工作:区林业局6月16日至7月10日开展专项治理全查工作。

3.主要要求:(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2)资金拨付手续完备;(3)补助资金属专项资金,严格截留挪用,严禁虚报、冒领。

九、其它工作

1.2017年度营造林结转结余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根据营林生产情况和业主要求,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抚育)和10月30日(造林)前提交营林结转结余项目申报一览表。

2.2018年度营林项目资金预借工作。各有关林业站、林业总公司根据永林〔2018〕15号文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资金转借手续。

3.2019年营林项目申报工作(另行发文)。

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

2018年5月21日

(本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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