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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民生新闻  2020-01-13 00:21 字号: 大 中 小

致全县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点要记牢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关键事项要知晓

配合税务机关对您的税务登记、税种、票种、税收优惠等涉税信息进行采集、确认,确保在5月1日后顺利从国税局领购增值税发票,享受应享受的税收优惠,保障您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要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未及时配合主管国税机关对税务登记等涉税信息进行采集、确认的,会造成后续的税务确认事项无法办理。

未及时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发票用量核定以及安装税控专用设备的,将无法在5月1日后领取增值税发票,也无法顺利开具发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的生产经营。

未及时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将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抵扣。如果您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税务机关将责令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逾  期仍不办理登记手续的

,将对您取得的销售额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未及时进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登记,会影响您充分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权利。

三、发票使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一般纳税人和线上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发票,线下户需要使用发票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定额发票。

原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愿意继续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国税部门暂不将其纳入税控系统;不愿意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线上户纳入税控系统,线下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定额发票。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价款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由国家负担。

四、政策了解多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欢迎您积极参加县国税局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站(址:),或拨打(税政)、(征管)、(纳服)服务,或关注县国税局营改增交流群,或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服务。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如税制转换给您带来暂时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将不便留给税务人,将方便带给纳税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浠水县国税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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