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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批次药品不符规定已被暂停销售使用力量

民生法规  2021-05-30 17:52 字号: 大 中 小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6日电 国家药监局站26日发布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对于这些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来源:国家药监局站

国家药监局介绍,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旅游热的兴起 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洛阳天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腰痛片检出松香酸。国家药监局介绍,松香酸为松香的成分,近年发现个别中药材及饮片有用松香掺伪的现象,中成药制剂检出该成分,提示生产用原料药材及饮片有用松香掺伪的可能。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结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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