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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新规明确车厢内禁止饮食吸电子烟蹭飞

民生法规  2021-03-04 11:11 字号: 大 中 小

北京地铁新规明确车厢内禁止饮食、吸电子烟

新京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从5月15日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开始实施。《乘客守则》明确提出,车厢内禁止饮食、禁止吸电子烟。逃票、 霸座 、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也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新增地铁内禁止吸电子烟等内容

邀请了北京、上海、杭州、深圳、西安等相对发达地区的互联企业优秀代表;整合甘肃互联企业资源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5月15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此前,《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和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采纳。《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乘坐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

为适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运营需求,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占座、推销等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此外,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其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内容: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相关治理措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相关补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信息复核,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地铁内将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并由公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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