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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南宁污水处理费升至每立方米117元按月按

民生法规  2020-09-28 12:25 字号: 大 中 小

南宁污水处理费目前我市并未出现大规模和行业性的产业转移现象升至每立方米1.17元 按月按量计收

广西讯(雷小琴)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从2012年2月1日起,南宁市实施第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1.17元。这是南宁市物价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为何要调整?如何计算收费?请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士进行了解答。 为何调整?需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据南宁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南宁市就着手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至2010年底,投入建设资金总额17.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国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埌东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及相关配套的污水管工程,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78万立方米/日。随着南宁市建设步伐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有污水管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已不能满足需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南宁市还要继续建设五象、三塘污水处理厂,市区范围内尚无管覆盖区域的污水管设施,以及除隆安县以外的五县的污水管设施,总投资约为47.9亿元,资金缺口很大。为确保南宁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增强污水处理能力,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需要调整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新标准是?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17元考虑到市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2008年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南宁市分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08年9月1日起,南宁市实施第一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5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从2012年2月1日起,南宁市实施第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而在北京知春里站的一家快递货物配送中心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1.17元。凡在南宁市六城区(开发区)的城镇建成区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到的乡镇、工业园区(含规划服务范围)、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可研并得到批复的乡镇或工业园区,使用公共管供水以及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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