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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两部门联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

民生法规  2019-09-15 23:53 字号: 大 中 小

  山丹县“两部门”联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

  为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着力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需求,县组织部联合民政局下发通知、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相结合,最后组织审定等程序,从全县机关单位选派了59名党建指导员深入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选派人员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作风正派,事业心强;热爱党务工作

  ,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和社会组织法人、员工沟通交流;掌握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治理知识,了解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能够为社会组织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政策导向。

  本次派驻工作采取一人联系一个或多个社会组织的方式,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以2年为一个周期,期满结束后,由派出单位调整人选,并报送组织部和民政局备案。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社会组织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派驻期间要为社会组织帮办1至2件实事。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挂任社会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职务,但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领取任何报酬,不给社会组织增加负担。派驻期间,要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好原则和方法。各指导员将围绕社会组织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发挥自身优势,帮助社会组织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技术革新等,帮助社会组织抓好落实。

  山丹县民政局(张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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