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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积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民生法规  2020-03-02 04:24 字号: 大 中 小

烈山区民政局积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淮北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救助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办调查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村居公示的规定程序操作。明确救助对象及救助比例

,对农村特困对象及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可达80%,年救助最多可达10000元。实行一站式救助。为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区民政局通过考察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9家医院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我区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诊可直接在医院得到救助。加大医疗救助核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计,今年以来共发现家庭条件不完全符合救助要求的4人,超封顶线救助2人,追缴医疗救助资金4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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