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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龙岩市永定区政银司季度协调机制的

民生教育  2019-09-26 07:26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建立龙岩市永定区政银司季度协调机制的通知

  永政办〔2017〕83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龙岩市永定区政银司季度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驻永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升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政银司季度协调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90号)精神,决定建立龙岩市永定区政银司季度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召开政银司季度碰头会;负责对全区金融运行和稳定工作进行监测、对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即时研究、迅速处置,推动银行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推进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化解,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等;督促、指导全区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维护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组成单位

  季度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金融办,人行永定支行、永定银监办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构

  总召集人:蓝富雁(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召 集人:廖培模(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负责人)

  组成成员:林啟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秋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煊华(区公安局副局长)

  郑大灿(人行永定支行副行长)

  张振标(永定银监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季度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区金融办承担涉及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日常联系、季度碰头会召集和具体组织、督促落实等工作;涉及决策事项由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一表决、集体决策。

  协调机制成员或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区金融办

  。

  四、工作规则

  (一)协调机制由总召集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召集成员单位碰头,就该季度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重点推动银行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推进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化解,推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等工作。

  (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全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初步研判;属于单个部门可以解决的简单事项,可以协调机制办公室名义直接转该部门办理或自行组织协调解决;属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汇总,提交协调机制研究协调。

  (三)重大事项原则上由总召集人召集协调机制碰头会;一般事项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协调。

  (四)协调机制碰头会或协调机制办公室会议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五)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对经协调达成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召集人、召集人、组成成员、成员单位。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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