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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低收入家庭申請和審批程序

民生教育  2020-01-08 19:32 字号: 大 中 小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元至630元之间的即可申请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虽高于630元,但家庭成员因重残或重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陷入困难的,可酌情纳入我县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白沙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低收入家庭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入户率达100%以上)入户调查后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会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无异议的家庭,乡镇将申请人材料、初审意见及花名册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入户抽查,民政部门入户率要达30%以上入户调查后,召开县低保审批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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