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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邹国颐

民生呼声  2020-01-15 01:16 字号: 大 中 小

广东省“五抓五促” 全面提升村务公开水平

陈 科 邹国颐

村务公开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广东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突出“五抓五促”,推进全省村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抓机制健全 促合力提升

建立健全统筹领导机制。2012年底,广东省恢复成立了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市、县、镇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四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协调联动,强化了村务公开工作统筹领导。

建立定期会议、述职制度。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全体会议每次抽取个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进行年度述职,其他成员单位和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提交书面述职材料。

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开展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2013年-2015年,开展了第一轮定点联系9个县(市、区)的村务公开工作,均达到省级村务公开工作示范化水平。目前,正在结合精准扶贫等工作,部署开展第二轮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

建立督察制度。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专门检查与广泛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办督导村务公开工作。

抓制度保障 促法规完善

坚持政策创制,着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村务公开工作。2015年新修订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强化了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列明16种必须公开的村务事项,以遏制农村基层腐败,严防“小官大贪”;同年,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从性质定位、组织设置、职责权力、运作机制、推选规则、奖励惩戒等方面对法律法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细化、实化,填补了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管理政策空白。今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行政村公务接待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序等提出了指导性、规范性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组织活动,提高村级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目前,广东省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村民议事决策“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指导意见》《全省村民小组工作指导意见》,编制《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规范全省村民议事决策程序,加强村民小组监管,促进基层组织透明运行。

抓示范创建 促管理规范

2011年-2015年,以“组织健全工作有力、村(居)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为创建标准,广东各地深入开展了五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经过5年创建,全省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达到79.09%。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全省将开展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

抓机构建设 促组织健全

截至今年5月,全省19726个行政村中,已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19724个,基本达到全覆盖;全省共选举(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7.03万名,其中,党员3.2万名。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机制,2015年省财政拨付9216万元,补贴欠发达地区10632个贫困村的31896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016年省财政拨付16597万元,补贴欠发达地区全部16764个农村的5029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与和监督,转变了村干部工作作风,确保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提高基层群众满意度。2015年,省民政厅受理涉村务公开的信访量为30批、114人次,同比下降69.7%。近期,省民政厅将联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通知》,督促落实补贴经费、明确任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落实督察奖惩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运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抓平台建设 促载体创新

推进村务公开栏的升级改造。2015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升级改造,共有22590个村(社区)完成了规范化建设,占比86.4%。

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全省共建成县级平台128个、镇级平台1397个,县镇两级覆盖率分别为96%、97%,有18个地市已经基本完成县镇两级平台全覆盖;共完成集体资产公开交易19.7万宗,交易金额1466亿元。

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去年底,珠三角地区已完成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所辖86%以上乡镇已建成农村财务管理监管平台并投入运行。力争今年底前全省乡镇级和县(区)实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全覆盖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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