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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民生视野  2020-01-15 04:49 字号: 大 中 小

佛山市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月7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拟出台《关于提高佛山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救助实施办法》,将低保标准从630元/人月调整为90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从不低于455元/人月调整为不低于530元/人月。对低保家庭中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员以及残疾类别为一、二级的人员,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和在读子女,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分类救助金。同时还明确了家庭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救助措施,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临界标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无业一、二级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个人享受全额低保待遇。

与去年相比,佛山市今年的低保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同比增长了42.86%。预计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市新增低保对象约6200人,年增加低保金支出5272.06 万元,增幅为41.65%。与此相对应,低保临界标准相应调整为1350元/人月,低保临界对象受益面也将进一步扩大。新的分类救助政策实行后,新增分类救助对象10352人,预计年增加分类救助金支出1208.84万元,增幅为136.71%。实施重度残疾人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政策后,预计约有246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受惠,年增加财政支出959.95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和相关救助政策的完善,充分体现了佛山市委、市政府对底线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过提标扩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纳入低保及相关救助范围,与其他社会成员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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