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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立足兜底保障

民生视野  2020-01-11 20:44 字号: 大 中 小

余庆县“三墙一站”筑牢精神障碍患者安全

余庆县立足兜底保障,筑牢“生活、医疗、急难”救助保障墙,构建爱心驿站,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负担,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一是落实动态救助机制,筑起生活保障墙。以城乡低保月调整和年度核查提标为契机抓好精神病障碍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同时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自2019年以来全县 359名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共审批发放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城乡低保金139.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67人,发放低保金12.83万元;农村低保292名,发放低保金33.73万元;对48名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困供养,发放特困供养金12.98 万元;发放生活补助金8.3万元;发放护理补贴2.83万元。

二是落实医疗救助机制,筑起医疗保障墙。余庆县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十类救助对象之一,对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余庆县精神病康复院住院治疗的每月由县新农合资金解决49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0元

,个人自付310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个人自付130元。自2018年以来共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404人次,审批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医疗救助资金81.44万元。对244名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人参保参合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资助5.3万元。

三是落实临时救助,筑起急难兜底墙。对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落实后家庭依然存在困难的家庭再实施临时救助最后一道防线。对精神病家庭经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两项补贴、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救助后经济仍然存在困难和无钱送医的实施临时救助,2018年以来共对12名精神病家庭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无力医治的精神病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万元。

四是落实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筑起爱心驿站。认真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构建爱心驿站,定期开展街头流浪人员巡查救助活动,发现精神病患者流浪人员立即给予食品、衣被救助,并主动送到余庆县精神病康复院治疗。对联系不上家属的精神病患者流浪人员及时协调县户籍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户籍,纳入我县救助对象管理。同时加强与周边县救助站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寻找家属,并及时将其护送回家,安全护送1名县外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回家,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康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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