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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一男子恶意透支万余元被判信用卡诈哈

民生杂谈  2021-11-18 05:08 字号: 大 中 小

禅城一男子恶意透支63万余元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佛山-佛山讯 见习王春艳、通讯员刘勇报道:近日,从禅城法院获悉,被告人伍某手持10余家银行12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刷卡套现、以卡养卡,透支数额高达63万余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伍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湖北 案情经过

自2003年起至2012年,被告人伍某分别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10余家银行先后申领信用卡12张,由于其经营的公司管理不善,到2012年公司已经处于亏损、停业的状态。在个人负债严重、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伍某仍然用上述信用卡在各大饮食休闲场所透支消费,并通过特定商户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由于伍某自2013年10月以后再无还款记录,各银行最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报案材料,此时伍某累计欠款已达63万余元。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认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律师分析

现今,信用卡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潮流和生活方式,50天(或以上的)免息诱惑更是让人不能抵挡。然而,很多人以为欠信用卡不还只需要向银行支付利息即可,事实上,信用卡拖欠一直不还,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留下不良还款记录,还会影响银行其他业务的办理,例如车贷、房贷等。

此外,按照规定,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连续三个月都无法偿还最低还款额,那么发卡银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持卡人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甚至受到刑罚。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善鹏告诉,我国《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不同,相应的量刑标准也不同。市民应当注意,从法律上来讲,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伍某符合此类情况。

专家建议

吴善鹏认为,现在很多消费者消费观念存在问题,加上法律意识不强,对信用卡透支可能引发的法律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所以社会上存在信用卡透支消费、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的行为,市民在领用信用卡时要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识和当信用卡透支后应当有风险意识。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其实只占少数,大部分客户都能够及时还上卡数。市民在开卡时要充分了解持有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手续费、利息等,特别是银行有关透支后的利息及滞纳金计算方式,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不要盲目消费,理性刷卡。做到这些就能够享受信用卡给你带来的便利。交通银行信用卡的业务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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