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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添福祉

民生杂谈  2020-07-09 01:26 字号: 大 中 小

我市出台新政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添福祉

日前,我市出台《马鞍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首次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

根据《办法》要求,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

,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对申请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需同时具备以下几点:一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三是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办法》要求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办法》对工作程序作出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收入证明,并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各县区民政局要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对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金均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实施分类救助。

该《办法》的施行,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为社会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口兜住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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