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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和

民生历史  2019-09-11 18:26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自觉性,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和《关于已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理方式的通知》(民办函〔2016〕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换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换证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依法参加本年度年检和换证。

  二、年检和换证时限

  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财务管理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四、年检和换证程序

  1.下载文件。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6年5月31日前,通过站查询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程序是:如皋市民政局—社会组织—通知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基本信息采集表》。

  2.准备工作。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2015年度工作总结,并将2015年度工作总结、财务会计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后,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正副本一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接受年度检查及换证。

  3.年检结论。市民政局根据年检进度,适时组织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分别做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经审查定格后,发布年检结论公告,换发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整改单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五、报送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15年度工作总结;

  3.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或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原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证书和相关材料由民政部门存档。原证件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原件;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基本信息采集表》;

  7. 符合评估要求的社会组织需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材料。

  六、年检和换证要求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关于已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理方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内容、时限和法定程序,主动接受年度检查。各单位务必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组织群的管理,以便按时保质完成年检和换证任务。

  2.接受年检和换证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内容真实无误。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的规定,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主动做好财务会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皋皋审、皋剑、南通酬勤)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机关可视情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并适时组织实地抽查。

  4.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等指导下,完成清算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5.本年度年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凡逾期不接受年检、登记证书已过期、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展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6.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如皋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行政中心A幢0521室, :;如皋市社会组织管理群,群号:。)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未办理有关证件的说明

  如皋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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