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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資金存放于個人賬戶

民生历史  2020-01-04 09:42 字号: 大 中 小

村集体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

《长江》3月20日讯(黄征、通讯员段晨晨、齐阳)长江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长达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8岁的姜某某是中共党员,现任新洲区某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

经查,2014年有3个项目落户该村,项目工程因种种原因断断续续进行由于该村在此期间购置原材料、支付人工工资,资金流动量大,姜某某于2014年9月25日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中,提取现金20万元作为村集体现金备用金,直到2015年4月20日才上缴到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街经营站)账户此款自提现之日到缴款日时间长达6个月零25天,一直存放于姜某某手中

“姜某某虽然表示集体资金保管于个人处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但属于典型的公款私存行为,已经违反了纪律此事经过审计发现后,姜某某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错误,且认错态度诚恳”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集体资金存放也得“有章可循”

去年,我市对全市党政机关公款存放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有关制度执行不规范及暴露出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村级组织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更应高度重视

此案中出纳为“便于开展工作”将集体资金存放个人处,且不知已经违纪,折射出的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存在漏洞、制度执行不规范,也暴露出其法纪意识淡薄

为此,对农村三资问题的管理也要坚持“标本兼治”,不仅要解决大的制度层面问题,也要加强对农村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压力传导

《长江》3月20日第5版(点击查看原出处)

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长达半年

《武汉晚报》3月20日讯(王雪、通讯员段晨晨)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长达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8岁的姜某某是中共党员,现任新洲区某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

经查,2014年有3个项目落户该村,项目工程因种种原因断断续续进行由于该村在此期间购置原材料、支付人工工资,资金流动量大,姜某某于2014年9月25日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中,并提取现金20万元作为村集体现金备用金,直到2015年4月20日才上缴到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街经营站)账户

“姜某某虽然表示集体资金保管于个人处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但属于典型的公款私存行为,已经违反了纪律此事经过审计发现后,姜某某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错误,且认错态度诚恳”办案人员说

《武汉晚报》3月20日第3版(点击查看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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